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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来源:新消息报 | 发布日期:2018-04-25 | 阅读次数:

  4月24日,宁夏人社厅发布消息,我区将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据介绍,从今年4月起,我区将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覆盖我区交通运输等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目标为,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95%(4月1日以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参保率达到80%(4月1日以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至2020年项目参保率稳步提高,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按照新政策,在宁夏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设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建设施工企业用工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记者了解到,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