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快递业首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完成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来源:经济日报 | 发布日期:2018-02-28 | 阅读次数:

  首次行政法规立法解决制约行业发展体制机制问题——

  以制度设计补齐快递业“短板”

  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发展相关情况吹风会,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就快递业发展情况、快递暂行条例制定等话题进行了回应。马军胜表示,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快递业首次行政法规立法工作完成。

  快递业迅猛发展全年“不打烊”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马军胜表示,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实现了由小到大的迅猛发展。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超过400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42%;业务收入接近5000亿元,年均增幅达30.6%。全国快递企业已达2万多家,快递日均服务用户超过2亿人次。

  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快递单日业务量从此前的“亿件级”陡然降至不足千万件。根据此特点,多家企业坚持“有一单,接一单”,确保了消费者的快递服务。然而,还是有不少人抱怨春节期间的快递变慢了。对此,马军胜表示,快递业的春节期间运行模式,跟交通运输的春运模式截然不同。春运模式基本上是越到春节业务量越高,而快递业基本上是“马鞍形”的,春节期间的快递需求有所减少。面对相对少的业务量,快递企业需要权衡业务需求、用户以及对“快递小哥”的人文关怀问题,适时做一些调休安排符合情理。

  条例立法契合快递业发展实际

  马军胜表示,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快递大国,但随着资源要素不断集聚、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快递业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一是快递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如快递末端网点的办照成本较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递基础设施薄弱等;二是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业内普遍实行的加盟经营模式中存在服务质量相对较低、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对快件损失赔偿的争议较多。

  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做了很多制度性设计。比如,为了统筹考虑快递大型集散分拨中心基础设施用地难的问题,条例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做出了保障性安排;对车辆通行难、进门投递难的问题,条例也根据实际需要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条例还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分拨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在境外开办服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这些制度安排对于促进快递业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都有基础性作用。”马军胜说。

  立法过程权衡各方利弊

  据了解,快递暂行条例的效力仅次于邮政法,高于邮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张建华表示,在快递暂行条例立法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3个方面的指导思想,一是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重点,着重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制度红利;二是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三是规范快递秩序,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在寄递过程中,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的情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安全问题是我们在快递暂行条例立法过程中着重考虑的问题。”马军胜表示,快递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在运作过程中有人货分离、递送便捷的优势,但也给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快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留下了机会,“在条例立法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在提高人防、技防、物防的基础上,着力优化、实化、细化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