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宁夏出台措施助药品经营企业降成本惠民生

来源:宁夏日报 | 发布日期:2018-03-22 | 阅读次数:

  近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运输资源整合、支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的措施。

  为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指导意见》支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委托给区内符合药品GSP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不设仓库,其采购的药品可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储存和连锁门店的配送业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企业总部满足药品GSP有关规定、每家门店配备必要的药学技术人员的基础上,每5家零售门店另外配备1名执业药师即可;企业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时,自查承诺符合GSP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结(冷藏冷冻、特殊药品除外)。

  《指导意见》提出,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集团)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批发企业,可共用药品成品仓库。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异地设库;允许企业与其在区内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药品批发企业,在符合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实行计算机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管控、统一采购、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础数据管理等要求,采取多仓协同、就近配送的方式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