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宁夏调整电价政策

来源:新消息报 | 发布日期:2018-04-27 | 阅读次数:

  4月26日,宁夏物价局发布利好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我区出台两项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新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我区将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的同时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

  对此,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销售电价分类,调整前我区工商业用电价格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两大类别。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单一制电价标准;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标准。调整后,原来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用户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自主选择适合自己、能够降低用电成本的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用户仍然执行单一制电价。采用这种工商业用电同价的方式,可为全区一般工商业用户降低年用电成本约2.2亿元。

  同时,我区还将通过落实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收临时接电费政策,减少我区企业占用资金。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治区从4月1日起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少综合利用企业电费负担。此项措施可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并降低转供电用户的电费负担。

  此次电价政策调整,不仅减轻了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而且简化、优化了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后,宁夏销售电价分类简化为居民、农业生产和工商业及其他三大类,向国家要求逐步建立的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迈进了一步。